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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颜-上海离婚律师照片展示

陆颜律师

  • :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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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中山西路1265弄18号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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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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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房地产转让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导读]:   陆颜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

  陆颜,上海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如何进行房地产转让

  如何进行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所谓其他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



  如何进行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所谓其他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以房地产抵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什么样的房产不可以转让呢


  下列房地产是不可以转让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公用房地产,未经其他公用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办理转让时应遵循哪些程序呢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法律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怎样书写房产转让合同呢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支付使用的时间;


  8、违约;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意外随之转移、


  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用地建设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使用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由受理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诸如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宅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注明、


  依照上面提到的方式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价格通知后15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复核结果15日内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其收费的基础和标准,必须经有批准权的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以上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设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转让预售商品房,实质上是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有效期内将该契约转让出去。一般来讲,国家对这种期房转让行为本身并不禁止,但利用转让进行倒买倒卖的炒作行为是不允许的。 内销商品房属于合法情形的,转让一般要通过以下手续进行办理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转让预售商品房,实质上是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有效期内将该契约转让出去。一般来讲,国家对这种期房转让行为本身并不禁止,但利用转让进行倒买倒卖的炒作行为是不允许的。    内销商品房属于合法情形的,转让一般要通过以下手续进行办理:    签订转让合同:即原期房买方与新买方要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如下内容: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此外,转让金额应与原预售契约的价格相一致,并且,该转让合同须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转让双方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办理时,双方应持原预售契约、转让合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经该部门审核转让合同符合规定的,由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转让双方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由转让方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交付手续费,然后由上述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商、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原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方,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主管机关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有关审批机关应通知转让人。    另外有一种情况,即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后,购房者个人要求将合同主体名义更换,则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具备上述亲属关系的,应按上述转让程序办理。    此外,有关外销商品房的转让,可以不订立转让合同,而直接在外销合同后“背书栏”中以背书方式转让,然后再依上述程序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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